读案笔记12: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为“作品”
1、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是否为《著作权法》下的“作品”,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尚未形成统一结论。具体分析如下:一审判决观点:体育赛事直播节目构成作品独创性认定:一审判决认为,尽管法律未明确独创性标准,但赛事录制中对镜头的选择、编排形成可供观赏的新画面,属于创作性劳动。
2、应知侵权行为发生:多玩公司不限制平台上主播直播的视频内容,主播为了吸引用户,有较大可能直播包括涉案电视剧在内的热门视频节目,所以多玩公司应当知道这种情况,对此应有较高的注意义务,进而认定其应知涉案直接侵权行为的发生。
3、而最近引起关注的新浪网诉凤凰网体育赛事转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法院创新性认为,体育赛事节目属于作品范畴,由著作权保护,这引发了新一轮对体育赛事节目性质及权利保护探讨。 体育赛事节目的法律属性界定 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录像制品制作者享有其录像制品的权利为邻接权,其通过传播作品获取权利。
4、视频类作品、制品法定赔偿的裁判标准:各类视频类作品、制品也频繁成为直播平台或主播人员的侵权对象。视频类作品、制品包括电影(微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短视频、MTV、综艺节目视频、体育赛事节目视频、连续的游戏画面等。
5、日前,这种让无数网友感叹“还有这种操作”的擦边球在法院上败诉了,直播平台YY被判赔偿版权方爱奇艺50余万元。

反转再反转!北京高院认定新浪中超直播节目构成类电作品!
北京高院认定新浪中超直播节目构成类电作品,撤销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此案为“国内体育赛事画面著作权第一案”。具体内容如下:案件背景:9月27日,北京高院对新浪公司与天盈九州公司、乐视公司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再审判决。
赛事直播画面的可版权性独创性要件司法实践主流观点认为,若赛事画面在机位设置、镜头切换、画面选择等方面体现制作者独特构思,可满足独创性要求。例如:新浪凤凰网中超案:北京高院认定赛事画面通过镜头选择、剪辑等体现独创性。
娱乐法案例分析|论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类电作品
1、一审法院观点: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涉案体育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天盈九州公司的转播行为侵害了新浪公司的著作权。二审法院观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认为,涉案体育赛事节目未构成电影作品,主要基于独创性高度的考量,认为体育赛事直播中的连续画面通常不符合电影作品独创性的高度要求。
2、即使体育赛事画面不构成作品,截取体育赛事画面制作短视频仍可能构成侵权,主要涉及侵犯录像制作者权或其他相关权益。
3、著作权法范围内保护方式选择:作品认定观点:对于体育赛事节目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具有独创性就是作品,近期多个案例都认为涉案赛事构成作品且构成类电作品;另一种观点认为著作权法要求的独创性是指独创性的高低,必须具备一定程度的独创性才能纳入作品保护范围。
体育赛事成绩核验是什么流程?
1、成绩数据收集:这是整个核验流程的起始点。在比赛过程中,各个环节都会产生成绩相关数据。比如田径比赛中,起跑器上的感应装置会记录运动员的起跑时间,终点的高速摄像机则会精确捕捉冲线瞬间,这些数据都会被及时收集起来。现场裁判也会根据自己的观察和判断记录运动员的其他表现数据。
2、成绩证明(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或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审核与公示流程体育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通过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二级运动员证书。证书可通过“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查询系统”核验真伪。
3、赛事入场要求明确刷脸流程根据公开信息,长沙贺龙体育中心举办的“湘超”赛事在入场环节设置了严格的身份核验机制。观众需携带与购票时绑定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在验票口通过设备完成票证信息核验后,必须进行人脸识别验证。
4、过程监督:通过第三方评估机构严格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某全国性赛事因未对参赛者健康码进行二次核验,导致疫情传播风险,被责令整改。动态调整:根据疫情形势更新防控策略。如2022年某马拉松赛事因突发疫情,临时将线下赛转为线上赛,避免大规模聚集。
5、考试流程类题目答案 竞彩考试的主要目的是规范体育市场。通过考核用户对规则、风险及合规要求的理解,减少非理性投注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考试形式包括笔试、面试及实操。笔试检验理论知识,面试评估风险意识,实操模拟投注流程,全面考核用户能力。 成绩评定依据综合得分。
索赔4.06亿!B站被指盗播CBA赛事
1、CBA公司因哔哩哔哩未经授权大规模提供CBA赛事视频点播服务,向其索赔06亿元,案件已诉至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侵权事实与规模裁定书显示,哔哩哔哩通过点播形式向公众提供2019-2020赛季CBA联赛全场比赛视频281个、全明星赛视频,以及至少416个赛事集锦视频。该赛季CBA官方授权的新媒体版权合作伙伴仅为咪咕、腾讯、优酷,哔哩哔哩未获授权。
2、索赔金额通常在千万级别,而本次06亿元的诉求反映了CBA对自身商业价值的重估,也体现了体育产业对版权保护的重视程度提升。若案件以高额赔偿结案,可能推动更多体育赛事方加强版权维权,倒逼平台完善内容审核机制。
3、B站因未经授权提供CBA赛事视频点播服务,遭CBA公司索赔06亿元,案件核心争议在于平台是否构成主观故意侵权及是否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案件背景与核心事实侵权行为:B站(哔哩哔哩)未经CBA官方授权,大规模向公众提供CBA赛事视频的点播服务,包括281个全场比赛录像及至少416个赛季赛事集锦视频。
